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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调整2017年保障房申请标准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2-20

  

  2月16日,记者从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随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从2017年2月1日起,银川市决定调整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房的申请标准。这是银川市自2010年开始,第七次调整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标准。

  国家统计局银川调查队数据显示:2016年,银川市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30478元。按照《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银川市决定对申请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收入标准进行调整。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上一年度的1410元调整为1530元;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上一年度的3060元调整为3310元;申请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上一年度的3530元调整为3810元。

  针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都发生变化的情况,银川市对申请条件中“家庭收入标准”进行动态调整,确保一些收入略超出上一年度申请条件的家庭能及时纳入保障范围。调整后,一些中等收入的“夹心层”将被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部分基层公务员、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刚入职不久的职员都可申请保障性住房。

摘自 《宁夏日报》 2017.02.17 记者 郑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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