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牢固树立“百姓城管 服务百姓”执法理念,努力打造“执法、管理、服务”三位一体的执法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城管执法联合公安、司法公证、法律援助、法院等机构和职能部门的“四室一庭”司法保障机制,共同解决城市管理执法重点、难点问题,城市管理水平和辖区群众满意度得到显著提升。
一、公安警务室强化执法效能
为了解决执法过程中执法相对人信息取得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有限等问题,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成立了公安警务室,一方面协助执法中队行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确保执法顺畅,避免暴力抗法,另一方面联合执法中队,对机动车占道经营、废旧机动车占用城市道路等城市管理问题进行长期整治,强化执法效能,落实依法行政。
二、公证服务室规范执法行为
金水区司法公证处设立的城管执法公证服务室,对破解城管执法在主体、程序、处罚和送达方面的难题,提升标准化执法水平、提高执法公信力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司法公证全程介入城管执法活动,对执法过程中执法者和相对人的行为公证监督,一方面能精细工作流程,监督并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另一方面为执法提供客观、真实、合法的证据,尽可能还原执法现场,真正实现文明执法。
三、法律援助室强化执法为民
郑州市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在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立的城管执法法律援助服务室是全国首家,由职业律师为执法相对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政策解读等法律援助服务。城管执法法律援助服务室的成立,一方面为执法相对人搭建有效的救济平台,保护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其法制观念;另一方面对执法人员加大监督,提升其执法水平。通过推动建立双向长效机制,营造公平正义、执法为民的社会氛围,促进法治社会的全面建设。截至目前,法律援助室已进行各类法律援助90余件。
四、行政调解室解决群众诉求
为有效化解执法争议,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立“行政调解室”,由工作经验丰富,熟悉相关法律知识的人员担任行政调解员,针对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产生的争议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工作。行政调解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依据,以相对人自愿为基础,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遵循自愿、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截至目前,行政调解室已进行各类行政调解10余件,对解决群众诉求、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行为起到十分积极作用。
五、城管巡回法庭强化执法权威
金水区人民法院在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立的城管巡回法庭,是河南省内首家由地方人民法院专门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非诉案件执行的城管巡回法庭。人民法院介入城管执法工作领域,对非诉讼案件实行强制执行,实现了专业性和时效性,提升执法权威性,增强城管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众的认可度。自城管巡回法庭成立以来,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60起,经法院审理、并下达行政裁定书157起,对纠正顽固违法行为和软暴力抗法行为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