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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取势又取实 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稳健起步——写在中发37号文印发一周年之际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24

  

  2015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以下简称“中发37号文”)正式印发,为深入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做好新时期城市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勾画了蓝图,明确了路径,确定了时限。

  1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发37号文的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勇于担当,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积极行动,顶层设计与狠抓落实并重,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稳健起步并取得了积极进展。

  第一次明确了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2015年12月,中发37号文首次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为全国城市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2016年9月,中央编办批准住房城乡建设部设立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拟订城管执法的政策法规,指导全国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等职责。

  第一次开展了城市管理系列宣传活动

  2016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配合中央宣传部,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中央文件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接受了新华社专访,并在《人民日报》发表了署名文章。组织知名专家学者撰写系列学习体会文章,并汇编成书。开通了“大城管”微信公众号,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核心时段播放城市管理公益报时。

  第一次召开了部、省、市、县四级会议

  2016年3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动员部署贯彻落实中发37号文,全国部、省、市、县四级政府及有关部门6000余人参加会议,拉开了深入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大幕,迅速在全国掀起改革热潮。

  第一次建立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2016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牵头,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等16个部门建立了全国城市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按照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统筹推进改革工作。7月,部际联席会议召开了第一次联络员会议。12月,部际联席会议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

  第一次起草了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规章

  2016年6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将起草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向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9月,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目前正在根据各方面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第一次倡导了城市管理工作方法

  2016年8月,首次倡导了城市管理“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要求各地改进工作方法,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

  第一次举办了全国城管局长培训班

  2016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全国市长研修学院在北京举办了第一期全国城管局长培训班,来自各地级以上城市的300余名城管局长参加了培训。同时,住房城乡建设部还配合中组部、国家行政学院对省部级、地市级领导干部开展专题培训,认真宣传贯彻中发37号文精神。

  第一次保障了城市管理执法用车

  2016年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管理执法车辆保障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城市管理部门按照中央公务用车改革有关要求,做好城市管理执法车辆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第一次推行了执法全过程记录

  2016年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印发了《关于推行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县级以上城市管理部门推行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完善城市管理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

  第一次启动了队伍建设专项行动

  2016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启动了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要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四个做到”:一是做到依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和佩戴标志标识;二是做到从事执法工作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三是做到执法过程中坚持语言文明和举止规范;四是做到执法活动实行全过程记录,严明工作纪律,着力提高队伍素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部门协作 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34个部门和单位开展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加强改革和相关法律的衔接。国务院法制办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执法行政法规的立法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系统梳理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事项,并与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公安部、水利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就相关行政处罚权划转工作进行沟通,研究推进综合执法。

  齐抓执法队伍建设 为深化城市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在公安部的支持下,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起草了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及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和式样标准。

  研究完善政策制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指导各地扎实做好城市管理部门接受安置军转干部、统筹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分类管理工作,并开展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工资、工伤保险等政策研究。国家公务员局起草并报请中办国办出台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为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务晋升和交流制度提供了遵循。水利部组织开展了水行政执法情况调研,指导地方合理划定执法职责,建立水行政执法与城市管理执法有效衔接机制。

  优化城市环境秩序 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推广环卫深度保洁“以克论净”,指导各地排查与整治黑臭水体;组织实施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公交都市示范工程。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针对校园周边等重点场所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行为的执法力度。

  工商总局取消了户外广告登记行政审批事项,并加强户外广告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探索户外广告监测监管工作。

  提高城市治理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市政公用领域推广PPP模式,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投融资机制创新。

  民政部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推动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工作格局。安全监管总局把城市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

  中宣部、民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优化了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环境。

  公安部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紧密结合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与城市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健全110接处警机制、高效联动快速反应机制以及食品、环境保护、交通管理等突出问题联合整治机制等,增强工作协同。

  因地制宜 推动改革落地生根

  改革既要顶层设计,又要狠抓落实,实现“上”与“下”的良性互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多次听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汇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改革方案。目前,已有18个省正式印发实施意见或方案,21个省选择了69个城市先行试点,10个省建立了省级联席会议制度。

  上海市设立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作为城市管理部门,下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执法机构,16个区均单独设置城管执法局作为区政府组成部门。

  陕西省按照城市人口(含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数量的万分之五到八配备城市管理工作人员。执法任务重的地区,可适度提高人员配备比例,具体由各设区市确定。

  呼和浩特市组建城市管理委员会,整合机构职责,形成市政公用设施和管线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局等16个二级单位,并按城区常住人口的万分之十五比例配备执法人员。

  佳木斯市将市场监管等体制改革中结余的行政编制,优先用于解决基层一线执法人员身份问题,并将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列入政府机构序列。

  创新城市管理方法 各地积极践行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山东临沂坚持以党建统领城市管理工作,建立了全国第一家市委党校城管分校,落实“721工作法”,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北京市朝阳区将城市管理全要素和服务对象逐一纳入网格化管理,打造全面覆盖、动态跟踪、联通共享、功能齐全的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综合体系。

  济南市创新地图思维,编制瓜农进城售瓜服务指南,发布城区“西瓜地图”,在居民区周边设置临时销售点,解决了“瓜农卖瓜难、群众买瓜难”的矛盾,实现了市容与民生的双赢。

  宿州市将资金、队伍向便民服务倾斜,结合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设立城市管理服务超市,为群众办实事。

  西安市莲湖区将城管部门采集的人行道违法停车信息纳入公安交管信息系统,实现了信息互连、执法联动,提高了执法效能。

  强化执法工作保障 北京市由市公安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长兼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上海市由各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兼任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区公安机关明确专门力量,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开展工作。

  陕西省审判机关采用简易程序、建立巡回法庭、开展巡回审判等方式,便民高效审理城市管理执法有关案件。

  海口市设立了城市警察支队,建立了城管、公安领导干部交叉任职制度,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任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派出所副所长挂职镇街城管执法中队长。

  长沙市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考核奖惩机制,每年设立4000万元城市管理奖励专项经费,对各区城市管理工作实行考评排名、实施奖惩,并作为各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和考核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

  福建省推广聘请法律顾问提供执法咨询和服务,促进依法执法。深圳市全面推行“律师驻队”模式,聘请律师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提供法律咨询、审核等服务。

  2016年即将收官,2017年是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关键的一年,以为人民管理城市理念为先导,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为核心,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必将步步为营,取得更大的实效。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6.12.23 记者 张正贵 通讯员 朱宇玉 何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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