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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组织开展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22

  

  为加强我省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16年11月20日至25日,组织开展了安徽省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

  督查由曹剑副厅长带队,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安徽省轨道交通建设管理专家、江苏省轨道交通建设管理专家组成督查组,分质量、安全、机电、监理、检测、监测、实体检测、建设单位8个检查小组,对合肥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进行了检查。督查组共抽查了合肥市轨道交通1、2、3号线9个在建标段。11月25日组织召开了督查反馈会,集中通报了督查情况,分析了存在问题,对下步工作进行了部署。合肥市城乡建委、芜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各参建主体共约300人参加了反馈会。

  会上曹剑副厅长要求:一是要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水平,轨道交通质量安全监管要始终坚持“全履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监测、质量检测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二是要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决杜绝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控,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要坚持科学工期,合理把控好合同工期、施工工期。要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做好轨道建设经过的道路桥梁和临近建筑物的调查,组织风险评估,加强工程监测,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做好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三是要树立百年轨道质量意识,打造精品工程。参建各方要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企业要树立品牌意识、诚信意识。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严把原材料质量关、严格施工工序管控,加强施工现场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防水工程、机电安装和自动化控制工程管理。四是要立即整改存在问题。对督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合肥市城乡建委要责成相关单位及时消除隐患,对整改完成情况要“回头看”,组织核查,并做到举一反三,督促企业健全质量安全管控体系,切实全面提升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摘自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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