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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多措并举加快房地产去库存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16

  

  2016年,荆门市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供需两侧发力,多措并举加快推进房地产去库存。截至11月底,全市商品住房平均去化周期13.6个月,较2015年底减少152.57万㎡、12.7个月,其中中心城区商品住房平均去化周期10.9个月,较2015年底减少90.26万㎡、12.7个月,全市商品住房和中心城区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均已进入合理区间。

  一是落实购房财政补贴政策去库存。提请荆门市政府出台《关于中心城区房地产去库存的意见》(荆政发[2016]13号),明确支持农民工进城购房的具体补贴措施。荆门市财政局和荆门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房地产去库存的意见〉有关购房补贴政策的通知》(荆财综发[2016]93号),对农民和农民工在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实行“1+3”的补助模式。“1”是由市财政部门按照建筑面积分时段递减给予100—200元/平方米补贴,“3”是3个关联企业给予补贴,一是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在“一房一价”备案价格的基础上给予不少于300元/平方米的优惠,让利幅度最大的超过1000元/平方米,最小的也超过350元/平方米;二是鼓励用人企业对所需人才给予一定标准的住房补贴;三是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对农民工减免一定期限的物业服务费。2016年4月建立商品房超市,进一步打通商品房供需通道,截至目前,共有73个项目、15202套普通商品住房进入商品房超市,提交购房补贴申请2779户,已发放补贴1397户、补贴金额3109万元。

  二是实行货币化安置去库存。积极抓住棚户区改造步伐加快的有利时机,对棚户区改造中的被征收人,采取政策引导,大力实行货币化安置。1—11月,荆门市通过货币化安置方式共消化库存商品住房7127套、75.37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通过货币化安置方式共消化库存商品住房2639套、27.69万㎡,消化了16.4%的商品住房库存,货币化安置去库存效果明显。

  三是推行房票安置去库存。重点是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因公共利益征收的项目,建立了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制度,搭建了房屋征收安置房源库,引导、支持被征收人持房票到安置房源库自主购买商品住房用于安置。截至目前,荆门市已有25个楼盘、4119套商品住房进入房屋征收安置房源库;已发放房屋征收安置房票94张,金额4094万元,已用房票购房83套、9213㎡。

  四是政府购买商品住房作为公租房去库存。积极整合中央、省、市保障房补贴和廉租住房易地建设资金,集中分批购买部分库存商品房房源用于公租房配租,截至11月,已完成收购65套、3900平方米存量住房。

摘自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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