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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对平湖市开展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13

  

  12月6号上午,嘉兴市物价局检查组到平湖市检查商品房明码标价行为。

  此次专项检查主要针对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等违规行为。检查中发现价格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向社会公布信息。

  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2011年我省开始实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近年来,平湖市建设主管部门配合物价部门始终着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厉惩处各类违规行为,有利维护了交易双方合法权益。

摘自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6.12.08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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