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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房屋租赁方享税收优惠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12

  

  为增加市场供应满足居民住房租赁需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对房屋租赁方给予税收优惠,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多举措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宁夏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一般纳税人按6%税率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税率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5%税率征收增值税,减按1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2017年年底前,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足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同时,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如,职工连续3个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6.12.06 邹欣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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