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近日从十堰市房管局获悉,该市已提前完成全年住房保障目标任务。截至2016年11月底,棚户区改造开工47398户(套),完成率为100.43%;棚改货币化安置完成15000户(套),完成率为100%。基本建成完成11109套,完成率为103.79%,分配入住完成8723套,完成率为101.47%,已提前完成全年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城区棚改任务指标为14577套,实际完成棚户区改造16000户,完成率为109.76%;棚改货币化安置任务为6800套,实际完成7475户(套),完成率为109.93%;基本建成任务为4596套,实际完成4596套,完成率为100%,分配入住任务为3790套,实际完成3912套,完成率为103.22%。
为顺利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6年工作目标和市政府十件实事,十堰市房管局在充分征求各县市区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对目标任务的各项指标进行了分解落实,同时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工作进度要求与考核机制,对推进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机制。2016年提请市政府和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有效规范了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尤其是在全省率先启动了棚户区改造房票安置方式,对选择房票安置方式的,按其货币补偿额给予5%的现金奖励,奖励金额同步计入房票价值。房票安置方式的实施,既能够达到去库存的目的,又能够使棚改居民购买到满意的住房,极大地减少了棚改工作中的各类矛盾,有效推进了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是成立工作专班,狠抓工作落实。在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上,市房管局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切实抓好了改造施工设计、工程进度督办等工作。
三是与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对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进度进行现场督办,按期通报工作进度,增强了各县市区完成任务的紧迫感与责任感。
四是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按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保证了资金需求。
摘自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6.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