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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铭锋家苑首批公租房开始配租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07

  

  为缓解我市居民及在我市就业或创业的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及返乡创业的农牧民工等群体的住房困难,近日,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局负责配建的铭锋家苑公租房项目首批128套公租房配租工作启动。

  有申请意愿的家庭或个人可于2016年12月5日至 2016年12月19日的工作时间内向所在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请报名。配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申请审核程序,在房源供小于求的情况下,采取公开电子摇号方式进行配租。

  铭峰家苑公共租赁住房坐落于青山区银海路以东、110国道以北。公租房室内已按照《包头市保障性住房室内装修标准》的规定进行了环保、实用的装修,承租人只需配备简单的家具即可入住。房屋供暖方式采取集中供暖。本次配租的128套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为58.98—60.11平方米,户型为一室一厅和二室一厅。该公租房执行青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的5元/平方米·月的基准租金,根据楼层朝向有小幅调整,租金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收(租金不包括承租期间发生的水、电、燃气、供热、物业服务等费用)。

  满足以下条件的我市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在包就业创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及返乡创业的农牧民工均可申请。申请人应满足的条件:(一)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申请人应具有包头市户籍或暂住证(居住证);(三)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同时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四)申请人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同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对不能提供本款规定手续的,可由符合规定的担保人为其担保,并由担保人承担担保和连带责任)。

  在此次配租中,租赁合同签订期限为1年,在合同到期后仍需要租赁的,承租人需要提前3个月申请续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局将重新对承租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续租。

  对于申请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享受我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

摘自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6.12.06 吕美英 韩起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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