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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中心城区公租房实行差别化租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30

  

  近日,荆门市中心城区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不同保障对象实行差别化租金。

  根据申请家庭的住房困难情况,差别化租金的对象分为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实物配租家庭三个档次。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分别为每月每平方米0.9元、1.3元,和原标准持平;其他实物配租家庭分别为多层房屋每月每平方米5元,高层房屋每月每平米6元,中心城区其他地段多层房屋每月每平方米3元,高层房屋每月每平方米3.5元。

  2016年,荆门市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对象实现“扩标提面”,保障对象由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双创人才,公租房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由795元提高到1892元。实施公租房差别化租金政策,可以让公租房政策惠及更多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体现出公平公正的住房保障原则。

摘自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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