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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规范房地产广告活动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30

  

  11月25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促进房地产广告市场健康发展,该局日前发布《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地产广告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保证房地产广告内容的真实、合法,《通知》作出一系列规定:

  房地产销售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误导、欺骗公众和不符合预售的商品房项目的内容,并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编号和发证机关。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房源信息应当真实,房屋面积应当明确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房屋价格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并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

  《通知》明确规定,房地产销售广告禁止发布的内容包括: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有悖社会良好风尚内容;宣传地王、楼王;含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承诺的;含有融资或者变相融资内容;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情形。

摘自 《河南日报》 2016.11.28 记者 王冠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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