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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24

  

  从昨日起,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根据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由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名单,价格主管部门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信息库,主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系,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信息库。同时,随机抽取50个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进行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此次专项检查将重点查处下列行为: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一套一标”;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及公示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采取多种形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摘自 《大连日报》 2016.11.23 宋维家 实习生 韩絮 记者 张玮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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