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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棚改征收任务提前三个月完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22

  

  日前从菏泽市住建局获悉,今年菏泽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截至9月底全市共完成棚改户征收70708户,提前三个月超额完成全年棚改任务量。

  今年3月份,菏泽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确定“十三五”期间改造城镇棚户区18万户以上,计划三年全部启动、五年基本完成。2016年全市棚改征收计划为6.2万户,总量居全省首位,在全国地级市中最多。

  在棚改建设中,菏泽充分挖掘棚改政策“金矿”,重点研究中央、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税费减免、专项建设基金、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等,截至9月底共获得国开行、农发行授信222.05亿元,额度在全省最高;争取中央专项补助资金11.7亿元、中央预算内基础设施配套资金6亿元、专项建设资金12.3亿元。

  市棚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数据显示,今年截至9月底前,全市共完成棚改户征收70708户,征收面积1027万平方米,分别超年度计划13.9%、15.7%;全市开工新建安置房和货币化安置81540套,开工率达131%(居全省第一位),货币化安置率达58.5%。

  在棚改征收过程中,菏泽依法推进阳光操作,坚持“一项政策讲到底、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评到底”,评估结果公示,复核数据公开。评估报告发放后,所有项目平均10天就完成征收,未出现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

摘自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6.11.21 菏泽市住建局办公室 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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