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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城管局持续加大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监管力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21

  

  一是坚持“四统一”管理。对建筑垃圾实行统一审批、统一收费、统一清运、统一利用,保证建筑垃圾处理规范审批、有序清运、充分处置。二是实行核准制度。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运输核准制度,落实分管领导、征收科和管理大队三方共同参与,现场勘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三是加强源头监管。处置建筑垃圾的施工工地出入口未硬化路面、未安装冲洗设施、未制定保洁制度的,不予办理运输处置手续;每个清运工地安排管理人员进行专职盯守,未经冲洗、冲洗不干净,封闭不达标的渣土运输车辆严禁驶出工地。四是加大巡查力度。管理人员实行全天候巡查值班制度,坚持普遍巡查与重点监管相结合、数字化信息采集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对重点区域实行严格监控,增加巡查频次,依法严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规清运、私拉乱运、超高超载、抛撒污染等违法行为。五是落实分包管理责任制。班子成员分包大队、大队队长分包区域、管理队员分包工地,明确管理责任,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提高工作效率,杜绝问题发生。

摘自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6.11.18 许昌市城管局 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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