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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出台楼市调控六个方面新举措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21

  

  11月17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优化土地供应,稳定市场预期;加大促建力度,增加有效供给;完善预售管理,加强价格指导;深化因区施策,强化限购限贷;调整公积金政策,实行贷款双挂钩;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六个方面推出新的楼市调控措施。其中既包括面对成都全市范围的政策调整,也包括针对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特别细则。“通知”指出,在成都全市范围坚持“净地出让”原则,其中既包括面对成都全市范围的政策调整,也包括针对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特别细则。“通知”指出,在成都全市范围坚持“净地出让”原则,加快出让宗地周边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合理确定经营性用地出让起始价,对溢价率超过60%的,竞得人须在三个月内交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对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对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以上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在加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方面,对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指导的开发项目,房管部门可暂不予受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

  同时,“通知”还按照“深化因区施策,强化限购限贷”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等热点区域住房限购措施,促进职住平衡,减少交通拥堵。自即日起,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户籍居民或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其他地区户籍居民,在本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2016年10月1日后尚未在成办发[2016]37号文件规定的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在本区域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不得在上述区域购买商品住房。

  因区施策方面还包括“经人行成都分行会同四川银监局,指导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充分酝酿并做出决议,进一步调整成都市部分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措施,这也引发房地产界颇多猜测。(有修改)

摘自 《四川日报》 2016.11.18 记者 周显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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