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陕建发[2016]287号)要求,住建局制定了《铜川市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铜住建发[2016]225号),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认真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此次房地产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有: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2、通过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4、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已认购、预定、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5、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6、商品房销售不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7、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收商品或者服务价格;8、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其他人;9、对开发企业资质过期未按规定办理延续的、或资质有效期内没有开发项目的企业进行排查清理;10、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各级住建部门在房地产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管辖区房地产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加大对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规房地产企业采取:1、书面警示;2、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3、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4、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5、由资质许可机关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等措施。
11月12日至11月14日,铜川市住建局总工程师郭小放带领局房产科对龙记、恒源、大陆等20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新区26个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基本情况、手续办理是否完善、集中供暖情况、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自查情况,以及商品房销售是否明码标价等进行调查摸底。具体要求有:1、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2、告诫企业严格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严格执行“一套一表”,不得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三是要求各开发公司要督促物业公司及时公示华能供暖工程施工进度、收费标准,主动协调做好小区维稳工作,积极全力配合解决小区供暖问题。
摘自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2016.11.15 宋佳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