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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办法填补工程检测管理空白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16

  

  近日,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当地实际出台《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检测资质、检测人员、检测行为、监督管理等方面制订工程质量检测的业务内容和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明确奖惩,划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和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形成检测过程的闭合管理,填补海南省工程检测管理的空白。《办法》将于2017年3月1日正式施工。

  根据《办法》,海南省将采取四大措施,解决目前工程检测见证取样与送检过程失控、伪造篡改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检测收费价格混乱等乱象。

  一是工程质量检测全过程监管。依托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对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全过程监管,检测数据实时上传。利用二维码技术,确保见证取样真实可靠,送检过程监管到位。二是诚信分类管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建立诚信档案手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测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对检测机构不良行为信息进行采集记录,并在资质管理、表彰评优等方面对守信的检测活动各参与单位和人员给予激励,对失信的单位和人员给予惩处。三是维护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廉洁公正。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检测机构的经营,破坏市场公平竞争,谋取私利,违者将受到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四是提升从业人员水平。对工程质量检测从业人员定期考核,鼓励从业者积极参加培训与行业交流,提升职业道德与技能水平。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6.11.15 杨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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