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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重罚擅自改变建筑风貌行为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0-27

  

  日前,三亚市审议通过的《三亚市建筑风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擅自改变建筑风貌,将处1万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适用于三亚城乡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已建项目的建筑风貌管理。要求建筑风貌应体现地方自然与人文特色,形成与自然环境协调的城市景观,满足所在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符合建筑风格、形态、形体组合、色彩、材质、建筑元素和建筑特色7个方面的相关要求。已建建筑外立面应当定期清洗、粉饰,保持整洁、美观和完好;外立面褪色、破损的,建筑产权单位或者产权人应当及时按照原外立面色彩进行涂装、修复。对于已批准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建筑风貌相关图纸进行施工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项目建筑风貌的,应按程序重新报批,即进行专家论证评审、征求有关利害关系人意见,并提交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方可变更。未按批准的建筑风貌进行建设的项目,不予通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擅自变更建筑物外立面造型或者色彩的,依据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6.10.26 张雪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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