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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加强城市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0-13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城市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传承城市传统文化,保留城市历史记忆,彰显城市特色,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福建省文化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级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划定及定线落图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城市(县城)其他区域各级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划定及定线落图工作,建立保护工作机制,保护和利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到202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保护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对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历史建筑实现应保尽保。

摘自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6.10.12 厅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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