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2年以来,厦门市经过10多年的努力,在城市管理领域的综合执法改革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厦门文明城市的创建和夺得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突出相对集中。厦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等十个方面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建立了以市、区、镇(街)三级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为主的城市管理体系。二是注重建章立制。制定并完善了《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为城管执法提供了法制保障;并配套制定了《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对400多项行政处罚权的违法情节和处罚标准进行了细化,统一出台城管执法各类规程,规范城管执法行政强制行为。三是强化服务宣传。通过走进社区为居民提供“零距离”的执法服务,摸索出公正、公平、公开地解决城管难点、热点问题的“城管+居民+被投诉人”面对面工作新模式。先后开展了一档城管执法电台栏目、一个24小时投诉电话网络等“五个一”宣传工程、“城管执法进社区直通车”等活动。四是开展专项整治。开展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乱建、乱倒、乱贴等城市“十乱”现象,城区市容市貌保持了较好水平。五是运用现代科技。为实施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厦门市成立了“城市管理综合信息指挥中心”,建设和完善了大屏幕监督指挥、执法车辆和土方车辆的GPS卫星定位、短信投诉建议等信息化平台。
摘自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6.10.11 厦门市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