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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30

  

  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根据《意见》,河北省将发展住房租赁企业。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除法律、法规有规定外,允许各种经济成分、各类投资主体发起设立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河北省将引导其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

  同时,鼓励个人、房屋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住房。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其中,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但不得以住宅名义分割出售,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6.09.26 记者 郭建军 通讯员 郑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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