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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可购存量房安置棚改居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13

  

  笔者日前从四川省政府了解到,四川将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其中明确地方政府在履行法定购买程序的前提下,可通过购买市场存量商品住房安置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居民。

  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最新审议通过相关意见,明确棚改货币化安置方式主要包括居民自主购房、政府购房安置、直接货币补偿等,地方政府可将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住房或二手房纳入安置房源计划,合理确定采购价格。同时,四川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出台优惠政策和便民措施,积极引导棚改居民自主购买商品住房安置。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四川棚改计划为27万户,按照县级以上城市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50%以上的目标测算,可增加850万平方米的住房消费。

  据了解,棚改货币化安置可解决实物安置周期长造成的群众“过渡难”问题,同时能消化大量库存商品住房,还省去了安置住房建设分配等环节。

  四川省此次明确,对自愿选择货币化安置的群众,各地可增加购房补贴、面积奖励,并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商品住房可售周期超过2年的市县,原则上停建棚改安置住房。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6.09.07 记者 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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