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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多举措推进小城镇建设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06

  

  全省城镇基础设施水平不断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持续增强。截至2015年底,全省建制镇建成区面积达到361平方公里,用水普及率达到73.74%,燃气普及率达到20.08%,供水管道密度6.02公里/平方公里,排水管道密度2.31公里/平方公里,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57.11%(其中,无害化处理率6.73%),人均城市道路面积达到8.36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25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10.88%,建成区绿地率8.15%,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4.55平方米。

  一是积极申报全国重点镇和旅游名镇。十二五期间,我省大通县桥头镇等65个镇被列为全国重点镇;海北州海晏县西海镇等5个镇被列为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海南州贵德县河阴镇被列为全国美丽宜居小镇。

  二是加强美丽城镇风貌规划控制。出台了《青海省“美丽城镇”风貌规划设计指引》,完成了48个高原美丽城镇风貌规划编制审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城镇特色空间、公共开放空间、地下空间等相关规划研究,倾力打造了一批体现区域差异和形态多样、各具特色的美丽城镇。

  三是着力打造高原美丽城镇。从2014年开始,省上从发改委渠道每年安排项目资金8亿元,通过完善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重点打造16个高原美丽城镇,计划利用5年时间,投资40亿元打造80个高原美丽城镇。截至目前,已累计投资24亿元对全省48个镇开展了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占全部建制镇的34.3%。城镇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

摘自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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