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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为规划编制设“时间门槛”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06

  

  规划纲要编制周期不超过3个月,规划成果编制周期不超过6个月。日前,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出《关于改进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工作,要求规划编制提高效率。

  《通知》明确,城市人民政府要有序、高效推进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纲要编制周期不超过3个月,规划成果编制周期不超过6个月。规划成果编制完成后,要进行公示、公告,同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规划成果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1个月内要上报审批。编制工作未能按时推进的,由当地政府向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延期申请并说明理由。对总体规划编制进度慢的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提请省政府进行督促,并列为规划督察重点。

  《通知》还对城市总体规划修改作出约束。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应满足以下几种情形: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因国务院或省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经总体规划实施定期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福建省政府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确需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对原规划中拟修改相关内容进行专项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同时,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加强督促指导,将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情况纳入规划督察范围,确保编制审批工作及时、透明、高效开展。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6.08.30 记者 蔡希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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