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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根据这份指南,到2015年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当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2017年年底之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建立监管平台,接受公众举报。
摘自 央视网 201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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