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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处风景名胜区不达标受到通报批评整改验收达标前暂停所有建设活动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2-07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通报2015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结果,通报表扬了被评为优秀等级的15处风景名胜区,通报批评了被评为不达标等级的8处风景名胜区并责令限期整改。

  今年7月上旬至9月下旬,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8个检查组对全国78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进行了执法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四川峨眉山—乐山大佛等15处风景名胜区,做到规划到位、建设有序、管理规范,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成效显著,被评定为优秀等级,受到通报表扬;江西灵山等19处风景名胜区,依法编制报批并实施规划,依法依规开展建设活动,管理较为规范,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情况较好,被评定为良好等级。

  云南阿庐等36处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基本到位,被评定为达标等级。其中,安徽天柱山等21处风景名胜区虽为达标等级,但仍存在一些问题,被责令限期整改。江苏太湖(无锡片区)等8处风景名胜区存在违规审批、违法建设、监管不到位、保护管理不力等突出问题,被评定为不达标等级,被责令限期整改,受到通报批评。

  住房城乡建设部强调,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园林局)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加大督察力度,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并于明年3月底前将整改结果报部城市建设司。被责令整改的风景名胜区,在整改验收达标前应暂停风景名胜区内所有建设活动及审批。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5.12.03 宗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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