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住建部近日出台四项新规,梳理、明确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责任和处罚条款。
半年前,住建部启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记者获悉,现在地方排查刚刚结束,情况上报工作即将展开。在此期间,住建部出台《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具体措施。住建部质量安全监管司副司长曾宪新介绍,相关规定已初见成效。
曾宪新:现在建设单位开工前,单位的法人必须指定一个人,而且要书面授权,又其签一个承诺,包括身份证,注册执业证书,写的很细。对于一些项目负责人,明显的感觉他们的压力大了,因为签完承诺书后再发生质量安全问题,追责的时候就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你的承诺来做。
曾宪新介绍,新规将分散在各个法律、法规、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了梳理,进一步明确了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和相应行政处罚。
曾宪新:我们把最重要,影响最大的(条款)梳理出来,项目负责人就比较明确首先要执行什么。有的把规定就挂在现场,做项目的时候就能看到。另外,处罚(条款)都是引用的我们的相关条例,但是之前具体的人不一定清楚,可能违法违规了都不知道。
住建部建筑市场司副司长刘晓艳表示,新规对于业界关心的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能起到更好的综合治理作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需加强监管。
刘晓艳:落实文件过程中,主管部门也要强化监管,加强对各方主体在市场中发现违法行为的举报的处理。
摘自 央广网 2015.03.17 记者 庄胜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