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下发通知,就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相关要求。同时强调,各地要充分认识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畅通信息渠道,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并对信息公开的时限作出明确规定。
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公开方面,通知提出,各地要公开年度建设计划信息,按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类别公开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和具体建设项目信息。同时,要分类别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其中,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完成进度,内容包括实际开工套数、基本建成套数;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建设总套数、开工时间、年度计划开工套数、年度计划基本建成套数、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等;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竣工套数和竣工时间等。
在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方面,通知明确,要公开分配政策信息、分配对象信息、分配房源信息、分配程序信息、分配过程信息、分配结果信息、退出情况信息。分配政策信息包括政策法规和住房保障办事指南,分配对象信息包括已申请登记保障对象名册和保障性住房批次分配对象信息,分配房源信息包括保障性住房待分配房源情况和保障性住房批次分配房源信息,分配结果信息包括分配对象姓名、分配保障性住房类型、套型面积、所在建设项目名称等,退出情况信息包括原保障对象姓名、原租购保障性住房类型、套型面积、所在建设项目名称等。通知提出,要按照批次分配计划,制订保障性住房批次分配程序,并公开。同时,市县住房保障部门执行批次分配程序产生的信息,应当及时公开。
通知强调,要切实做好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明确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是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并将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于今年9月底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同时,要加强门户网站等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加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建设,发挥好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要在门户网站设立住房保障专栏,突出信息公开栏目。没有设立门户网站的,要充分利用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门户网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信息公开栏等渠道的作用。已开工建设项目,还应在项目建设地点公开有关信息。此外,还要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要从实际出发,健全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加强工作力量。要给予信息公开工作必要经费支持,保证工作条件。要制订信息公开培训计划,切实加强信息公开教育培训。
摘自 《中国建设报》2012.06.07 宗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