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要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规避招标、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进行排查,检查处理工程项目涉及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清理内容包括:一是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二是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三是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相关文件规定,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
通知要求,对清理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要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进行处理。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限制市场准入、降低或撤消资质、吊销执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对主动查找、纠正问题的,可视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理;对长期挂靠借用、违规出租资质的,特别是涉及金额巨大、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清出建筑市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地要将企业或个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列为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通过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通知强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打击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通过监督检查、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渠道发现问题和线索,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严厉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特别是对国有企业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等问题,要坚决查处,不仅要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处罚,还要严肃追究企业有关负责人和行政监督部门的责任,要深挖细查违规行为背后的腐败问题。
另据了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于秋季组织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检查,并对此次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专项清理工作进行抽查。
摘自《中国建设报》2012.06.30 记者 曹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