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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发展“十二五”规划发布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02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发布《全国城镇燃气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十一五”期间,各地深化改革,科学发展,在气源供给、消费规模、管网建设、应用领域等各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城镇燃气的发展水平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天然气利用发展迅速,成为城镇燃气的主要气源之一;城镇燃气行业积极稳妥地引入了市场机制;行业技术进步成果显著;城镇燃气法规及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燃气经营者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机制初步形成;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应急保障等职能进一步加强。但在发展中还存在城镇燃气需求增长迅速,供需矛盾凸显;城镇燃气调峰、应急、储备能力不足;城镇燃气价格调整机制不适应发展需要;城镇燃气地区发展不均衡等问题。

  《规划》在总结分析全国城镇燃气“十一五”发展现状、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和面临形势的基础上,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全国城镇燃气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到“十二五”末,城镇燃气供气总量约1782亿立方米,较“十一五”期末增加113%。其中天然气供应规模约1200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供应规模约1800万吨、人工煤气供应规模约300亿立方米、其他替代性气体能源约50亿立方米。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4%以上,县城及小城镇的燃气普及率达到65%以上。其中居民用气人口达到6.25亿以上,用气家庭数达到两亿户,居民用气量达到330亿立方米;工业、商业及服务企业用气量达到810亿立方米;交通运输用气量达到300亿立方米;分布式能源项目用气量达到120亿立方米;其他用气量达到222亿立方米。“十二五”期间,我国新建城镇燃气管道约25万公里,到“十二五”末,城镇燃气管道总长度达到60万公里。城镇燃气应急气源储备能力提高,到“十二五”末,城镇应急气源储气设施建设规模约达到15亿立方米。

  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各地要因地制宜,加快城镇燃气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燃气资源总量平衡情况和当地燃气发展特点和需求,大力推进城镇燃气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缩小区域间的燃气利用水平差距,缩小中心城市与周边城镇的燃气利用水平差距。加快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燃气调峰、应急、储备能力。各地应从保障燃气供应和运行安全出发,合理布局、明确重点地配套建设相应储气设施,可灵活采用高压管网、液化天然气储气、发展可中断用户等多种方式,增强调峰应急能力,确保燃气供应。拓展燃气应用领域,促进燃气高效利用。各地应结合国家节能减排、城镇能源转型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燃气在城镇一次能源利用中的结构比例,大力拓展燃气应用领域,引导天然气合理高效利用,积极拓展天然气在热电联产、工业锅炉、煤改气工程、分布式能源和天然气汽车等领域的应用。引导液化石油气市场整合,推进现代服务供应。加强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确保安全供气。加大城镇燃气老旧管网设施更新改造力度,保障燃气管网安全运行。进一步落实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燃气安全运行评价制度。做好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完善各级、各类燃气应急预案。制订燃气服务标准,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鼓励科技创新,积极开发、研制一批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以关键技术突破和标准制订为切入点,积极培育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燃气汽车、智能燃气表等新兴产业,开展燃气物联网关键技术和燃气器具新产品的研发及应用示范,实现燃气安全、节能、高效应用。


摘自《中国建设报》2012.07.30 宗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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