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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就纳税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房地产公司支付拆迁劳务费需缴契税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02

  

  国家税务总局今天针对纳税人新近提出的涉税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就房地产公司支付给拆迁公司劳务费是否需缴契税、如何判断企业所购买的建筑物是否属于契税应税房屋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就房地产公司支付给拆迁公司的劳务费是否需缴契税,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此种情况需要缴纳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其中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因此,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自行实施拆迁的,其支付给拆迁公司的劳务费属于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应并入包括拆迁补偿费在内的各种补偿费中作为契税的计税依据。

  具备房屋功能建筑均征房产税

  就如何判断企业所购买的建筑物是否属于契税应税房屋,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凡是房产税征税的房屋范围均可作为契税的征税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解释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中对于“房屋”的解释,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还规定,对具备以上所述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征收房产税。

  单建地下车库需缴土地税

  针对纳税人提出,单独建造一个地下车库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回复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承租他人土地缴税情况有别

  就承租他人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该由谁缴纳?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应区分不同情况。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另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拆迁重建收入确认方式分两种

  在答复纳税人提出的拆迁原址重建房产其收入如何确认时,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应分两种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确认收入,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

摘自 《法制日报》 2012.09.18 记者 蔡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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