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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电力供应与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供电企业早筹划、早安排,提前规划电源建设,完善电力配套工程。在确保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优先满足保障性安居工程用电需求。同时,对集中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鼓励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配套的供配电设施。此外,意见要求,保障性住房电力供应实行“一户一表”,严格计量和收费标准,拓展缴费渠道,严格履行停限电告知义务,做好有序用电,加快抢修速度。
摘自《中国建设报》2012.09.18 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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