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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指导意见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02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从战略和全局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落实各项措施,积极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意见》指出,城市园林绿化作为为城市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公益事业和民生工程,承担着生态环保、休闲游憩、景观营造、文化传承、科普教育、防灾避险等多种功能,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城市园林绿化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切实加强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推动园林绿化从重数量向量质并举转变,从单一功能向复合功能转变,从重建设向建管并重、管养并重转变,实现城乡绿化面积的拓展、绿地质量的提高和管养水平的提升,促进城市生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协调发展。要遵循生态优先、科学发展,量质并举、功能完善,因地制宜、资源节约,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

  根据《意见》,到2020年,全国设市城市要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完成等级评定工作,达到国家Ⅱ级标准,其中已获得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要达到国家Ⅰ级标准。当前园林绿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积极拓展城市绿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均衡绿地分布,加强城市中心区、老城区的园林绿化建设和改造提升;紧密结合城市居民日常游憩、出行等需求,加快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道路绿化和绿道建设;继续推广节约型园林绿化;不断完善绿地系统综合功能;以保护城市规划区内水系、山体、湿地、林地等自然生态资源为依托,统筹城乡绿化发展。

  《意见》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第一,坚持公益性、专业化发展方向。城市园林绿化是重要的公益事业,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不能将城市公园绿地片面视为旅游资源和旅游产业内容,违背其公益性质进行经营性开发。第二,加强科学规划设计。各设市城市、县城要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或修订工作,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依法报批。批准后的绿地系统规划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严格把好城市绿地设计方案审查、论证关。要将节约型、生态型、功能完善型园林绿化的具体要求落实到设计方案审查要求中。第三,提升绿地建设品质。积极拓展绿化空间;均衡城市绿地分布,加强城市中心区、老城区等绿化薄弱地区的园林绿化建设和改造提升;加快公园绿地建设,提高公园文化品位和内涵,打造精品公园;完善居住区绿地的生态效益和服务功能;建设林荫道路,达到“有路就有树,有树就有荫”的效果;增强绿地防灾避险功能;推广节约型园林绿化;实施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统筹城乡绿化,加强城乡大环境绿化,县、镇园林绿化建设不能简单模仿城市,要充分体现对县、镇自然山水资源和人文历史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第四,规范市场监管。加强从业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完善工程建设程序,严格招投标管理,强化工程质量监督,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第五,强化日常管护。切实执行绿线管理制度,对城市绿线内的用地进行严格管理,对侵占绿地、擅自改变绿地性质等违法行为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严格保护园林树木,因同一个工程项目需砍伐大树超过2株,或移植大树、实施大修剪超过10株,或需迁移古树名木的,必须在工程规划设计阶段进行专项论证,采取听证会、公示等形式,就砍伐、移植树木种类和数量、修剪程度等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公园绿地监管,禁止借改造、搬迁等名义侵占公园绿地,禁止将公园用地或园内设施以租赁、承包、买断等形式转交给营利性组织或个人经营;强化专业化、精细化管护,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和养护定额标准,加快培养养护专业技术人员,加大养护资金投入。第六,推动科技创新。要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基础调研和应用研究,充实科研队伍,落实科研经费,加大新成果、新技术的推广力度,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意见》要求各地在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提升,将创建活动向县、镇延伸,向居民区和单位发展,向生态园林城市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确定一批符合节约型、生态型、功能完善型园林绿化发展方向的园林绿化示范项目,向全国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地要对照《意见》各项内容,全面组织开展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检查,并对当前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住房城乡建设部将进行重点抽查,对经检查确实存在破坏城市自然生态资源、大规模砍伐移植行道树、移植大树古树、占用公园用地或设施进行经营性开发或者侵占绿地等严重问题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其中已获得“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称号的城市,将撤销其称号;对已申报“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的城市,将取消其申报、考核资格。
 

摘自《中国建设报》2012.11.30 宗边 (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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