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
12月4日上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京举办了“《中国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公报》新闻发布会”,旨在宣传风景名胜区重要价值、作用和意义,扩大我国风景名胜区及世界遗产工作在国内外的影响力,提高对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意识。会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宣传信息处处长毕建玲主持,总规划师唐凯公布了《中国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公报》,全面介绍我国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方面的成就。城市建设司副司长、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李如生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来自全国50多家媒体单位对此进行了报道。
《中国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公报》包括前言、体系建设、法规和体制、资源保护、规划管理、能力建设、经济和社会贡献、国际交往、展望和结束语10个部分,全文共8000字。系统阐述了30年我国风景名胜区事业的发展状况,以及党和国家关于风景名胜区事业的方针政策,全面总结了我国风景名胜区工作成绩,并对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风景名胜区是国家依法设立的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的保护区域,与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并列为国家法定遗产保护地。我国的风景名胜区与国际上的国家公园相对应,同时又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凝结了大自然亿万年的神奇造化,承载着华夏文明五千年的丰厚积淀,是中华民族薪火相传的共同财富,被誉为天然博物馆。
1982年,我国正式建立风景名胜区制度。30年来,风景名胜区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已经形成了覆盖全国的风景名胜区体系,为我国自然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作出了重要贡献。截至目前,国务院共批准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25处,面积约10.36万平方公里;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共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737处,面积约9.01万平方公里,两者总面积约19.37万平方公里。这些风景名胜区基本覆盖了我国各类地理区域,占我国陆地总面积的比例由1982年的0.2%提高到目前的2.02%。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的风景名胜区在世界上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为世界遗产事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我国现有43处世界遗产地中,共涉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32处、省级风景名胜区8处。
我国通过设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体系,保护了珍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维护了国土风貌和生态环境,丰富了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激发了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推动了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风景名胜区在促进与世界各国的文化交流、传播华夏文明和民族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做出了重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