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5日消息,2013年除了继续提供财政资金支持外,还将通过提供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减免相关税收等多项举措确保今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顺利完成。
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筹措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筹措与保障工作。
通知提出了六大保障举措,强调首先要严格按照规定渠道筹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明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从公共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收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等需要政府支持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通知指出,将采取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企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管理;继续落实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含土地出让收入)与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切实减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费用。
此外,通知强调,要严格按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资金,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滞留、挤占和挪用;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并选择部分市县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试点。财政部将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适时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扩展到全国。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不久前举行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强调,2013年要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央财政将继续大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增加相关基础设施配套投入,实施相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并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等支持方式,引导银行贷款、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摘自 新华网 2013.01.05 记者 韩洁 徐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