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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力8县市被通报批评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02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通知,对山东省聊城市、河北省邯郸市、湖北省随州市、安徽省六安市寿县、河南省鹤壁市浚县、湖南省岳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云南省大理市因保护工作不力,致使名城历史文化遗产遭到严重破坏,名城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进行通报批评。

  通知要求,相关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物局要督促上述城市政府立即梳理名城保护工作,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尽快采取补救措施,提出整改方案,完善相关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错误的做法,防止情况继续恶化,并将整改情况于今年8月31日前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将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请示国务院将其列入濒危名单。

  通知还要求其他历史文化名城要引以为戒,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加强法规建设,健全保护制度,完善保护规划,严格规划实施,加大保护投入,履行管理职责,坚持严格保护,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妥善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开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相关条款:

  第十二条 已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因保护不力使其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批准机关应当将其列入濒危名单,予以公布,并责成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情况继续恶化,并完善保护制度,加强保护工作。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市、县人民政府因保护不力,导致已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被列入濒危名单的,由上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摘自《中国建设报》2013.01.18 记者 张际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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