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下发通知提出,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以下简称“试点城市”)派出督察员巡查组,对试点城市的相关情况进行巡查。
通知明确,此次共派出15个巡查组,每组负责巡查2至3个省级行政区域内的试点城市,主要巡查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试点工作情况;试点城市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运作、监管情况;住房公积金历史遗留涉险资金清收情况。
通知要求,巡查组通过列席试点城市住房公积金决策和管理会议、查阅有关文件和财务报表、召开专题会议、实地调查访谈等方式开展巡查工作,不得妨碍、替代当地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巡查组应按季度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和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书面报送巡查工作报告。如发现影响试点资金安全的重大风险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巡查组应及时报告情况,并视情节按程序发出督察建议书或督察意见书。同时要求巡查组自觉遵守廉政纪律,不参加与巡查工作无关的活动。
通知强调,各地有关部门要支持巡查组工作,及时提供巡查工作需要的有关资料,并为巡查组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巡查组发出的督察建议书或督察意见书认真整改落实,并及时反馈情况。
摘自《中国建设报》2013.02.07 宗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