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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通报去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专项监督检查情况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进一步增长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02

  

  2012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监督检查组对北方采暖地区15个省(区、市)及26个地级和副省级城市的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日前通报了监督检查结果,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进一步增长,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政策继续完善,节能效果显现,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得到了全面推进。

  根据通报,2012年北方采暖地区15个省(区、市)累计实现供热计量收费面积8.05亿平方米,其中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6.16亿平方米;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收费面积1.9亿平方米,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进一步增长。北方采暖地区出台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的地级以上城市达到116个,占地级以上城市93%。2012年,河北、山西、内蒙古、宁夏、陕西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物价主管部门出台文件,将计量热价中基本热价的比例降到30%,取消计量收费的“面积上限”。据统计,在116个出台计量热价的城市中,已有46个城市的基本热价比例降到30%,有39个城市取消了“面积上限”。供热计量节能效果进一步显现。2007年以来,北方采暖地区每平方米供热面积耗热量平均每年下降约4%。

  通报说,检查中也发现存在部分省市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装置继续欠新账、部分地区供热计量收费严重滞后等问题。2012年1月~10月北方采暖地区15个省(区、市)新竣工建筑3.85亿平方米,其中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有2.7亿平方米,约占新建建筑总量70%;已累计实现供热计量收费面积8亿平方米,约占全部供热计量装置安装面积66.7%。通报要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供热)主管部门对检查中通报的问题,要立即组织进行限期整改。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3.05.06 宗 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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