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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了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以下简称《大纲》),要求各城市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大纲》要求抓紧编制各地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同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掌握规划编制进展情况。
《大纲》要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的编制内容应包括规划背景与现状概况、城市排水防涝能力与内涝风险评估、规划总论、城市雨水径流控制与资源化利用、城市排水(雨水)管网系统规划、城市防涝系统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管理规划及保障措施。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2014年6月30日前,将辖区内各城市规划的近远期建设任务整理汇总,并将各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一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3.07.12 记者 刘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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