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关于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支持大别山片区村镇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大别山片区36个县(市)村镇建设。
《意见》指出,中央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强调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联系的大别山片区既是革命老区,也是粮食主产区,同时也是重要生态保护和乡村旅游区。大别山片区的发展问题主要是农村发展问题,支持大别山片区村镇建设,对推进片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乡村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要求,支持的项目可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的工作实施,包括:绿色低碳小城镇示范、重点镇建设、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示范、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美丽宜居小镇和美丽宜居村庄示范、村镇产业发展及其他项目。具体项目可包括村镇规划编制、村镇道路建设、危桥改造、村镇供水、垃圾和污水处理、农房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传统民居保护修缮、公共设施、旅游设施和服务、产业发展等。同时,鼓励支持单位引入符合村镇实际、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材料。
《意见》明确,社会力量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金融机构、科研院所、社会公益组织、慈善组织、国际组织等。支持方式以资金和实物支持为主,也包括技术支持和培训教育等方式。资金和实物直接给付被支持的县(市)、乡镇和村。支持单位与被支持县(市)建设局、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等签订支持协议。支持单位应先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支持意向,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协调与大别山片区取得联系。支持单位可结合自身优势,自主选择支持的对象、主题、项目、方式、时间等。
《意见》要求,支持单位要遵循中央的各项农村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和维护农民权益,做好与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乡村基层组织的协商与对接,不搞形式主义,量力而行,不搞摊派,不搞攀比,切实让农民受益。
《意见》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社会力量支持大别山片区村镇建设的组织工作,接收支持单位意向和片区3省备选项目申报,协调支持单位和大别山片区,提供相关支持,开展监督和宣传。同时,根据支持单位意愿,社会力量支持大别山的项目信息都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开。及时总结相关经验,加强宣传。对表现突出的组织或个人,将通过不同形式给予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