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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通知要求开展全国重点镇增补调整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02

  

  为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进一步实施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的战略,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民政部、科技部联合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全国重点镇增补调整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119号),决定对2004年公布的全国重点镇进行增补调整。

  据了解,此次增补调整的目标是各县(市)至少有1个重点发展镇列为全国重点镇,并使全国重点镇成为今后各地各有关部门扶持小城镇发展的优先支持对象。全国重点镇的增补调整推荐条件是人口达到一定规模、区位优势明显、经济发展潜力大、服务功能较完善、规划管理水平较高、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各地应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省级推荐名单和材料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重点镇增补调整名单计划于2014年4月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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