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加快重点小城镇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全国重点镇增补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开展增补调整重点镇的工作,并将全国重点镇作为今后各地各有关部门扶持小城镇发展的优先支持对象,使其发展成为既能承接城市产业转移、缓解城市压力,又能服务支持农村、增强农村活力的小城镇建设示范。
全国重点镇增补调整要从促进城、镇协调发展出发,按照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市化战略格局的要求,使全国重点镇数量、分布与城市布局相协调,形成合理的级配,改变城、镇发展失衡的状况。每个县(市)至少有1个重点发展的建制镇列入全国重点镇。同时,全国重点镇的增补调整要充分尊重地方政府小城镇建设管理事权,尊重县级人民政府发展县域经济的选择,根据全国重点镇推荐条件,按照确定的程序,开展增补调整工作。凡符合条件(人口规模、区位优势、经济潜力、服务功能、规划水平、科技创新)的建制镇均可作为全国重点镇的推荐对象。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七部委专家,将根据全国重点镇的条件和增补调整的工作原则,综合考虑对中、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以及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支持的因素,对省级建议名单和推荐资料进行审核调整,提出全国重点镇名单,经公示后予以公布,原2004年公布的全国重点镇名单同时废止。
摘自 《中国建设报》2013.08.16 记者 刘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