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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村落比例不到2% 将建立濒危警示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02

  

  在17日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司长赵晖表示,我国已完成了历史上首次全国性传统村落摸底调查,拟用3—5年时间,建立中国传统村落档案,制定全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中长期纲要,建立濒危警示制度。

  传统村落是指聚居年代久远,拥有丰富传统物质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资源,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

  近些年来,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传统村落衰落、消失的现象日益加剧。全国经调查上报的1.2万多个传统村落仅占我国行政村的1.9%、自然村落的0.5%,其中有较高保护价值的村落已不足5000个。这些村落形成年代久远,清代以前的有80%,元代以前的达1/4,包含2000多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3000多个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涵盖了我国少数民族的典型聚落。

  根据2012年4月的摸底调查和2013年初组织的补充调查,截至目前,1.2万多个传统村落中,共1561个被纳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其中云南省最多,有294个,贵州省次之,有292个。

  据介绍,2013年中央财政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提供了一定的补助资金。但抢救性保护、特色产业发展等支持措施明显不足。而且,一些传统村落还面临着过度开发等问题。

  “传统村落是活态的、发展的,保护工作的难度比单项的文化遗产保护要大得多。”赵晖认为,当前还存在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些问题。一是传统村落发展滞后。很多传统村落分布在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比例比全国平均水平高7个百分点。二是支持力度不足。三是管理十分薄弱。管理责任不清、基层缺乏专职管理人员;有法不依、破坏性建设现象时有发生。四是民众及基层的保护意识淡薄。“避免大规模低层次过度旅游开发,除了对村落的旅游开发面积、业态在规划上做限定以外,还要提供更多疏导的出路,比如传统产品的开发研究等,在保护传统的同时,也能提升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

  赵晖表示,为了进一步做好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我国将开通传统村落公众网站,将传统村落资料上网公开,方便公众舆论监督。同时建立传统村落警告和濒危警示制度,建立取消名录认定、追缴补助资金、依法查处有关责任人的处分制度。

摘自《人民日报》2013.10.18 记者 陆娅楠 (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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