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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传统民居建造技术调查编纂《中国传统民居建造技术实录》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02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传统民居建造技术初步调查的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开展传统民居建造技术调查,并将根据调查结果,整理中国传统民居分类谱系,编纂《中国传统民居建造技术实录》。

  通知指出,传统民居是我国各族人民在悠久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并传承下来、具有地域或民族特色的居住建筑,因各地气候、地理环境、资源、文化等差异形成了丰富多彩的建筑形式,生动地反映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系。传统民居建造技术是传统民居文化遗产的核心,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和民间智慧的结晶,凝聚着中华民族建筑技术的精髓。面对传统民居及其建造技术快速消失的严峻形势,必须尽快开展对传统民居建造技术的调查、整理、记录工作。传统民居为具有地域或民族特征的传统居住建筑,主要包括4方面特征:与环境协调、具有地域或民族特色;在传统生产、生活背景下建造,并传承至今;采用地方材料与传统工艺,由工匠和百姓自行建造;用于百姓家庭或家族居住。

  通知要求,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的传统民居调查工作,制订本地区的调查实施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本地区传统民居专家登记表、传统民居修建单位登记表的填报工作。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入村调查,负责传统民居类型调查表、传统民居代表建筑调查表、传统民居建造工匠登记表的填报工作。

摘自《中国建设报》2013.12.17 记者 胡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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