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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党支部典型工作——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02

  

  一、工作背景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广大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专项资金,住房公积金已经成为职工家庭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房地产市场发展,住房价格持续高位运行,中低收入职工缺乏购房能力,享受不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同时,广大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利益诉求多元化,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希望能被纳入制度范围;缺乏购房能力的中低收入缴存职工希望能便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担心公积金存款贬值,希望获得更多收益;不少职工还反映业务办理手续繁杂、办理时间长、中间费用高等服务方面的问题。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党支部组织全司党员干部,认真研究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推进完善制度、强化监管、改善服务等各项工作。

  二、具体措施

  司党支部积极发挥战斗堡垒和领导核心作用,组织全司党员干部深入基层调研、开展课题研究、加快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管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以促进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加强制度研究。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根据社会经济形势变化,针对住房领域的新情况,明确制度定位,调整缴存使用政策,完善监督管理体制,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工作,扩大保障性住房供应。组织住房公积金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研究,推动制度发挥支持基本住房消费和供给的作用。

  二是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准则,提升服务水平。组织编制归集、提取、贷款、核算等业务规范,统一业务标准,提高管理水平。出台差别化贷款政策,支持基本住房消费,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印发《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组织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12329服务热线,推动各地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是以确保资金安全为前提,强化监督管理。组织制定责任追究,信息披露,人员准入,绩效考核,账户监管五项监管配套制度,完善监管制度体系。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对全国住房公积金运行的全过程实时在线监控。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加强对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的定期巡查和现场监督。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历史遗留项目贷款、涉险国债资金、逾期个贷和骗提套取资金等专项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在开展上述工作、落实有关措施的过程中,司党支部始终把握正确的方向,坚持“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探索和形成一套有效的做法。

  一是密切联系群众,深入了解各方诉求。委托研究机构对20个城市1.4万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进行问卷调查,了解群众意见,做到问需于民。时刻关注并及时梳理社会各方和媒体网络的相关反映,作为调整和完善政策的重要参考。发动高校、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开展6项专题研究,增强政策制定的科学性。认真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及时沟通,深入了解相关诉求。

  二是深入基层调研,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部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57个单位开展10个课题调研,做到群策群力。2013年4月,按照国务院领导“摸清底数”的要求,由分管部领导亲自参加,对19个省(区)、51个城市进行实地调研。及时了解和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做法,每月编撰两期简报,印送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342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传先进,交流经验。

  三是狠抓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针对职工反映比较集中的制度覆盖面窄、缴存差距大、提取和使用受限制等问题,加紧完善制度,回应诉求。研究扩大制度覆盖面,加大缴存执法力度,维护职工缴存权益。取消提取支付房租的限制,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研究调整增值收益分配政策,支持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

  三、实践成效

  通过上述工作,住房公积金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今年7月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1.01亿人,累计缴存总额5.7万亿元,缴存余额3.0万亿元;累计为缴存职工办理住房消费、离退休等提取2.7万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总额3.3万亿元,余额2.0万亿元,帮助1860万个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在93个城市开展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贷款额度1244亿元,已审批贷款819亿元,累计计提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617多亿元,有力的支持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风险得到有效控制,试点项目贷款尚未出现逾期,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率为0.15‰,逾期个人贷款和历史遗留的涉险资金仅占缴存余额的0.06%,挤占挪用资金、违规项目贷款、违规购买国债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资金总体安全完整。

  四、经验启示

  一是司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核心作用,领导班子率先垂范,带动全司党员干部不断改进作风、强化队伍建设;二是各项工作都要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集中力量研究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三是完善制度要始终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扣住房领域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促进实现“住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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