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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节约型、生态型和功能完善型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改善人居生态环境,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决定对2011年1月前获得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整改不合格的将撤销“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此次复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修编及城市绿线管理情况,近3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情况、城市绿地及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城市公园内设置高档餐馆、会所等违规行为调查及整改情况,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情况等8项内容。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根据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全面复查情况,结合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组织重点抽查。复查结果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予以公布。复查合格的,保留“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复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撤销“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4.03.20 宗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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