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旨在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改善人居环境,实现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
意见指出,通过中央、地方、村民和社会的共同努力,用3年时间,使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文化遗产得到基本保护,具备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基本的防灾安全保障、基本的保护管理机制,逐步提高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综合能力。
意见提出,通过建立5项保护措施,实现传统村落可持续发展。一是完善名录。按照“一村一档”要求建立中国传统村落档案并实行挂牌保护。二是制订保护发展规划。各地要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并在审批前通过四部门组织的技术审查。三是加强建设管理。严禁拆并中国传统村落,规划未审批前,影响整体风貌的建设活动一律暂停,规划区内新建、修缮和改造等建设活动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四是加大资金投入。中央财政利用现有专项资金分年度支持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支持范围包括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历史环境要素修复、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并探索建立传统建筑认领保护制度。五是做好技术指导工作。每个传统村落要确定一名专家现场指导传统建筑保护修缮等。
据了解,四部门每年将组织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将抄送省级人民政府。村落文化遗产遭到较为严重破坏时,经四部门认定不再符合中国传统村落入选条件的,将从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中予以除名。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4.05.13 记者 彭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