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通知指出,今年中央安排230亿元补助资金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其中,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区105万户,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15万户,东北、西北、华北“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14万农户结合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
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各省(区、市)要依据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落实对特困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通知要求,各地要科学制订实施方案,合理选择改造建设方式,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加强传统民居保护和农房风貌建设。农村危房改造要达到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原则上暂不安排改造任务;已经批准的,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各地要在保证安全和经济的条件下,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房风貌建设水平。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
通知强调,各地要定期监督检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资金分配和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
摘自《中国建设报》2014.06.19 记者 彭泺 周文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