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这句口号喊了多年,但是,在国内的建筑领域,质量问题时有发生,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也考验着主管部门的管理能力。尤其是近些年来,我国正处于城市建设高峰期,建筑数量迅速增加的同时,建筑质量问题也不断凸显。
建筑质量出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正因为原因复杂,才需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来找出病因,根治病体,敦促建筑行业健康有序、良性发展。
针对建筑行业的质量安全问题,2014年9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王宁在会上表示,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从9月份开始,在全国开展为期两年的工程质量治理行动。主要任务是,全面推动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落实,严厉打击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健全质量监管机制,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在会上指出,本次部署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是经过近四个月的筹备后,经部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并报请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
四个月的前期筹备,说明这次的行动方案不是一两个人拍脑门子决定的,更不是应景工程,而是经过充分调研、深思熟虑、周密部署的。
纵观我国建筑行业的安全质量问题,基本上贯穿整个生产环节,具体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五个主体责任。“勘察质量问题尽管不多,但也有一些不按照规定提交勘察资料、勘察报告不全面的现象;设计的管理现在有施工图审查制度,因此质量问题出现较少,但也有一些不按强制条例设计的现象;建筑质量在施工环节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如是否按照设计图进行施工,建筑材料的使用,违法转包、分包等问题;而对于监理工程师,其作用是重点监督工程质量问题。”业内专家分析道。
这就好比人的身体状况出了问题,找到病因是最难也是最关键的,只有找到病因后才能对症下药。可以说,这一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筑质量安全问题的把脉非常精准,病理说得也很透彻,接下来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其实就是一个下猛药治大病的过程。
在9月4日的会议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明确指出,建筑工程的具体责任人为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总监理工程师,其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这五方主体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出现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首先要追究这5个人的责任。不管责任人是离开原单位还是已经退休,都要依法追究其质量责任。”王宁在会上表示。
将承担责任的主体从企业扩展到个人,这无疑是一项重大突破。中国有句古话“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但问题是,一旦出现问题了,庙虽然还在,但和尚已不是当年的和尚了。让企业背黑锅,而事故责任人却逍遥法外,这无疑造就了一些人的侥幸心理,对建筑质量安全来说百害而无一利。
就拿美国来说吧。2007年8月1日,美国明尼苏达州一座跨越密西西比河的大桥发生坍塌事故。塌桥事故对美国社会造成的冲击是巨大的。这座桥当时是按75年寿命来设计的,但工程论证部门认为,该桥在建造时没有考虑到车流量激增的因素,所以只能按40年的寿命来计算。谁知这桥刚好在第40年时就塌了,有预见的工程论证部门免于责罚,但对论证部门提出的意见无动于衷的政府官员们,有一批人因此丢了饭碗。谁的责任就该由谁来承担,而不会因为你的岗位发生变化而推卸责任,这才是解决建筑质量安全问题的治本之策。
除了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解决工程质量问题的途径还包括: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和监理机制、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9月15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派出督察组分赴东北、西北、华北1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展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督察工作。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建筑市场执法检查,重点抽查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督察组采取“扫马路”方式和从所有在建项目中随机抽选方式确定受检工程,对受检工程进行意见反馈,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还将下发执法建议书,要求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可以预见,在接下来的两年时间里,国内建筑行业将掀起一轮又一轮狠抓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的高潮。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单纯从时间观念来说,两年的时间很短,用两年时间抓出百年质量,看上去任务很艰巨,但所产生的积极意义将影响深远。通过两年时间,让人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生产理念,让安全的血液流进建筑行业每一个人的血液里;通过两年时间,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奖惩制度、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通过两年的时间,在全国上下营造人人重视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良好氛围,让重视安全生产的人如鱼得水,让忽视安全生产的人战战兢兢、无处藏身……
两年狠抓建筑工程质量,其实仅仅是个开始,正如陈政高部长所说,“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启动‘两年行动’,并不代表以后就不抓了,抓工程质量永远没有尽头!”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4.09.25 记者 高雪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