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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通知要求做好景区内重大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0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工作。

  通知明确,根据《决定》要求,“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事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依据相关规划要求,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各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要明确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选址方案核准依据,严格审查论证,及时上报信息,切实履行好核准职责。要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规划要求,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进行核准。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禁止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核准同意与风景资源保护无关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

  通知强调,对未按规定审查程序核准同意的以及核准同意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因施工不当或者监管不力造成风景名胜区资源环境严重破坏等情形,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4.12.29  宗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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